2004年12月2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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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分手心不甘 “阿姐”持刀捅小妹
陈春萍

  本报讯 12月21日下午,年轻女子曾爱因犯故意杀人罪而被永康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损失19000余元。
  年轻漂亮的曾爱6岁起就跟随家人远离永康到浙江的另一城镇生活。几年前,曾爱回到了永康这块故土。2003年初由于工作关系,曾爱认识了比她小7岁的女孩李灵,并与她成了好姐妹。曾爱因受到多次感情伤害,为此在相处中渐渐对李灵有了一份超出姐妹的疼爱,不知不觉中两人便建立了以姐妹相称的亲密关系,并过起了同居生活。不久后,李灵的家人让其与曾爱断绝来往,加之李灵与其他男青年有着暧昧关系,为此曾爱恨恨地想: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即产生了杀害李灵的念头。
  2004年8月31日下午2点,两人在永康市区某酒家吃饭时,曾爱用随身携带的长尖刀往李灵的左上腹刺了一刀,致其肝破裂。后曾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带民警赶回酒店抢救李灵。期间,李灵已自行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并住院治疗了9天。经永康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李灵的伤势为重伤,构成十级伤残。(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陈春萍)